回天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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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6-5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天新材”)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修改内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认购对象分别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承诺

1、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关联方不会直接或

间接对参与认购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

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

2、公司出具《关于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

除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前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不

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况。

(2)除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前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

1

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为

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确保不会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不会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变相用于其他用途。公司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分别为董事、

副总经理章力,副总经理冷金洲、程建超,财务总监文汉萍,董事会秘书章宏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不减持股份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回天新材股份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本人不存在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回天新材股份的计划;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及相关承诺

函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四、本人将严格遵守承诺,若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或减持计划的情况,本人

由此所得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董事长章锋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委托章力、章宏建或其他认购回天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代本人参与认购并持有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的情形;

2

二、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回天新材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委托章力、章宏

建或其他认购回天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本人参与认购并持有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形;

三、本人所作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若存在或发生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

律责任。”

3、董事、副总经理章力出具《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

下:

“一、本人参与认购‘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分级

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回天新材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二、本人参与认购‘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为本人自有,不存在代任何第三方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情形。

三、本人与回天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人

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为: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锋系父子关系。

四、本人所作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若存在或发生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4、董事会秘书章宏建出具《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

下:

“一、本人参与认购‘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分级

3

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回天新材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二、本人参与认购‘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为本人自有,不存在代任何第三方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情形。

三、本人与回天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人

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为: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锋系兄弟关系。

四、本人所作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若存在或发生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其他认购对象的承诺

除董事、副总经理章力、董事会秘书章宏建以外的其他 88 名认购对象出具

《关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参与认购‘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分级

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回天新材、回天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本人参与认购‘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为本人自有,不存在代任何第三方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的情形;

三、本人所作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若存在或发生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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