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6-105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2、召开地点: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1 号]。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28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2,014,236,177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688,984,786
股的 42.9568%。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009,916,777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688,984,786
股的 42.8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数 4,319,400 股,占股
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688,984,786 股的 0.0921%。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数 7,157,766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4,688,984,786 股的 0.1527%。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000,000 万元,在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根据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
额度的公告》。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如下附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012,566,477 99.9171% 1,669,700 0.0829% 0 0.0000% 通过
1
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5,488,066 76.6729% 1,669,700 23.3271% 0 0.0000%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