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6-02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7,944.23 万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59号文《关于核准丹化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3,6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8元,股款以人
民 币 缴 足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79,519.092.5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8,517,903.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001,188.94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2016年8月25日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
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5743号)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
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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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总额
号
(万元) (万元)
1 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 55,169.00 55,000.00
购买金煤控股、上海银裕持有通辽金煤 16.99%
2 64,951.91 64,951.91
股权
3 归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58,000.00
3.1 其中:通辽金煤归还借款 37,000.00 37,000.00
3.2 通辽金煤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3 丹化科技归还借款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78,120.91 177,951.91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煤制乙二醇扩能技改项
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辽金煤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并自筹资金归
还部分借款。截至2016年8月31日,通辽金煤已以自筹资金投入“乙二醇扩能技
改项目”和归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7,944.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拟 预先投入
序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总额 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 55,169.00 55,000.00 32,944.23
2 购买通辽金煤 16.99%股权 64,951.91 64,951.91
3 归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0 58,000.00 5,000.00
3.1 其中:通辽金煤归还借款 37,000.00 37,000.00 5,000.00
3.2 通辽金煤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3 丹化科技归还借款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78,120.91 177,951.91 37,944.2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全体董事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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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违背
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核字(2016)第JS-0033
号《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海际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丹化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丹化科技以募集资金37,944.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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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全体监事
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备查文件:
1、七届26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17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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