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 东钽 公告编号:2016-07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春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03,095,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0708%。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01,91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8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6,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6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78,25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2673%。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80%,
因此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994%;
反对 10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994%;
反对 10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更换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2.01 候选人马晓明(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02 候选人牛正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马晓明 同意股份数:202,989,000 股
2.02.候选人:牛正刚 同意股份数:203,012,3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马晓明 同意股份数:1,072,200 股
2.02.候选人:牛正刚 同意股份数:1,095,5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