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江啤酒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廖加宁女士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
廖加宁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
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廖加宁女士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鉴于廖加宁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方贵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
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我们认真审查,一致认为王志斌先生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履历及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王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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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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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福 曹洲涛 林 斌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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