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73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2016 年配
股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 2016 年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配股相关议案,对 2016 年配股募集资
金规模及用途、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
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司对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调整
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
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方案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 8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 投入金额(万
元) 元)
1
高效、变频压缩机智能化产业升级及配套能力提
1 50,700 50,000
升项目
2 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30,300 30,000
合计 81,000 8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现调整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 6.57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 投入金额(万
元) 元)
高效、变频压缩机智能化产业升级及配套能力提
1 50,700 50,000
升项目
2 高效、商用、变频压缩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30,300 15,700
合计 81,000 65,700
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得到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 2016 年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调整
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2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的“本次配股决议
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方案为: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
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
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现调整为: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2016
年 7 月 21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调整
为确保公司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
案》中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原授权有效期为:
本次授权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
文件,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
现调整为: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配股授权议案之日(2016 年 7 月 21 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董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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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作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经调整的 2016 年配股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经调整的 2016 年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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