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7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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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4,478,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1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
代表股份 44,4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5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36,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5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3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孙林律师、罗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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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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