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
权激励》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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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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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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