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16-069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盛京银行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份 8,550 万股,
已解除冻结。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
资股份 8,550 万股,因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华融或
华融公司)与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展业或展业置地)贷款纠纷案,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被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22 日止(具
体案情及进展请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050 号、2015-069 号、2016-014 号、
2016-017 号、2016-019 号、2016-033 号、2016-039 号、2016-059 号、2016-068 号)。
一、2016 年 9 月 22 日,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持有人持
股信息报表》,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份 8,550 万股已解除司法冻
结。
二、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就该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嘉应百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获得债权人及执行人的身份确认;同时根据嘉兴百
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的《关于解除商业城保证
责任的承诺函》,嘉兴百秀投资企业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无条件免除商业
城对展业的保证责任。
据此,公司涉及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沈阳展业置地
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中,商业城被冻结的资产即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 8,550 万股股权
已解除冻结;以及嘉兴百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已无
条件免除商业城对展业置地的保证责任。
至此,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在 2014 年出具的连带清偿责任之承诺以及 2016
年出具的进一步承诺之对商业城避免因对展业置地贷款提供担保而引起的可能实际
清偿债务及责任之承诺已经履约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