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谐恒源”)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赛
克环”)本次要约收购四川双马股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和谐恒源以及天津赛克环对除向四川双马除本次股份转让中收购人拟受让
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条件为:要约
收购价格为 8.09 元/股,要约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以
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查阅四川双马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
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
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独立董事:盛毅、冯渊、黄兴旺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