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证通电子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8 号)核准,证通电子于 2016 年 9 月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3,888,316.00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1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1,511,601,88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351,175.42 元(含可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943,737.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194,449.94 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勤信验字(2016)第 1116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 72,802.55 72,802.55
2 证通长沙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33,357.64 33,357.64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1,160.19 151,160.19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1,812.80万元(含公司前期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等,不含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 79,6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证通电子就该事宜已出具承诺,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
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此次使用不超过 79,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3、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不超过 79,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证通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
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证
通电子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
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证通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足
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证通电子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建亮 徐 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