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有关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置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使用不超过 79,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不超过 79,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邓 鸿
马映冰
孙海法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