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是从标的
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当前业绩实现情况出发,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新增与关联方湖南海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