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 2016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增加 2016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财务状
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
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担保风险
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16 年度
融资租赁业务和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及转让实际发生情况,将该关联交易类别
2016 年度预计最高余额从 3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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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震宇 董黎明 王雪莉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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