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7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
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之控股子公司青海恒信融锂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锂业”)因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贷款期限 5 年。为保障恒信融锂业扩产项目正常推进,恒信融锂
业拟以部分在建工程向工商银行进行抵押,且公司和江苏斯太尔拟共同为上述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期届满后 2 年。由于上述单笔担
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资源办公楼2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陆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03月20日至2044年03月19日
主营范围:从事锂、钾、硼、镁盐湖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对盐湖资
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新材料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7,093.68万元,净资
产16,818.29万元,资产负债率1.61%;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30.9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信用担保相结合
3、担保期限:5 年
4、担保金额:2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恒信融锂业以部分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且公司和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
限公司共同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期届满后 2 年。
独立董事认为:
1、为满足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迎合市场机遇,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向
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5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核
查,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该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4,800 万元(含本
次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51%。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相关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