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222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官网(www.etrol.com)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北京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限制性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外,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通过公司官网(www.etrol.com)和公
司办公区宣传公示栏发布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联系人为公司监事李士强先生。
截至本说明披露之日,公司监事李士强先生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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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列入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于《限
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
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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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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