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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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16-4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2:45,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16 年 9 月 21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1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 12 路方大大厦一楼多

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2、审议《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3、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4、审议《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说明:以上第 1-3 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 www.cninfo.com.cn 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

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00-17:00。

2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 12 路方大大厦 20 楼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 司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 12 路方大大厦 20 楼

邮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3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序号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2 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3 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4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表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统

总议案 100

一表决

关于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

议案 1 1.00

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履

议案 2 2.00

行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议案 3 3.00

的议案

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议案 4 4.00

规则>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5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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