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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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6-07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

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合理降低公司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快公司外延式

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据此,公司拟与北京风云际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云资本”)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北京风云际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金雅园过街楼三层 3693 室

4、法定代表人:姜广胜

5、控股股东:高燃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投资领域:互联网新经济;医疗健康;物联网与工业 4.0;文创与消

费升级等。

8、风云资本(登记编号:P1031846)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

记手续。

9、关联关系:风云资本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也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风云资本也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待确定

2、基金规模:最高募集人民币 5 亿元

3、认购金额:公司(通过有关子公司)将认购总计不高于 40%、最高人民

币 2 亿元;在任何时点分众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均分别不超过该时点基金全体合

伙人认缴、实缴的出资额的 40%。

4、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基金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6、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七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存续期限前三

年内为基金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四年为“退出期”。基金最多可延长两

次存续期,每次延长期为一年。

7、会计核算方式: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

制财务报告。

8、投资方向:从事涉及互联网、高科技、消费升级或服务升级的产品或服

务的非上市企业之股权投资。

9、基金收益分配:投资收益在达到有限合伙人获取 8%/年单利后按 20%(普

通合伙人)、80%( 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基金认购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通过“内生增长+外延并购”路径夯实产业生态布局,积极投资并

购优秀标的。本次公司通过参与设立成长型新产业投资基金,在保证主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并购经验,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效的

支持,将有助于公司加快生态圈建设步伐,成功整合并购优质项目,分享新经济

红利,为公司未来利润成长储蓄强大的动能,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支持。

六、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

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

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

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

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

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杜民先生、葛俊先生、葛明先生、卓福民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此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促使公司借助专业战

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意公司此次参

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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