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致远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鉴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了调
整,因此《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以此版为准,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失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
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
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江美大
股票代码:002677
股票上市时间:2012 年 5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夏志生
董事会秘书:夏兰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3990,86-573-87816161
电子信箱: xl@meida.com;xh@meida.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致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陆致远,男,194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
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拉中学教师;中共莫旗委党校教师;中共莫旗委副
书记;平湖市委常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组织部部长;海宁市委副书记、海宁
市政协主席;嘉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平湖市政协主席等职,2010 年 9 月起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浙
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
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收件人:夏兰
邮编:314416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传真:86-573-87813990,86-573-878161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
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
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陆致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
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陆致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4
条款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
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