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关于收到股东要求撤回《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应提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9-2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要求

撤回《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相应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到自称为合计持有本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财富-兴

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山东省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林丹娜、林惠玲的书面函件,标题为《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

请见本公司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1)。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送达的书面函件, 函件主要内容为暂时撤回 2016 年 9 月 19 日向新

都酒店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相应提案。上述两个法律主体的撤回声明导致 9 月 19 日股东函件的有

效提案股东仅有持有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1%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7%的林丹娜以及持有股票占本公司总股

本 1.12%的林惠玲,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不符合公

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因此,上述两个法律主体的撤回声明导致

本公司监事会在 9 月 19 日收到的《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应提案成为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无效提请,公司监事会

不予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