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本公
司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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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制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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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公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
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
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邮编:518111;传真号码:
0755-296463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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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
根据该办法以及其它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的
报告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布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如委任公司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
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芳
联系电话:0755-29646311
传真:0755-29646312
电子邮件:jfzq@jfled.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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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证件号码
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明确写明您的发言
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特别提示: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
司按登记情况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所有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
东大会上发言。
2、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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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
参加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审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股数
《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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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
1.03
除限售日、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
1.04
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
1.08
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关于制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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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后即行终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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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
作。
(二)股东投票代码:365303;投票简称:聚飞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本次股
东大会所有议案,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元代表第 2 个
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
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中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01,
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0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
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 对应的申报
表决议案
序号 价格
总议案 100 元
1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 元
1.01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01 元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2 元
1.0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1.03 元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4 元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5 元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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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7 元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1.08 元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09 元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0 元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1.11 元
2 《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 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3 3.00 元
事宜的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聚飞光电”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
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5303 买入 1.00 元 1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
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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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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