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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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钱可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钱可元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审议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

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

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1

股票代码:300303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董事会秘书:于芳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

邮政编码:518111

联系电话:0755-29646311

联系传真:0755-29646312

互联网地址:http://www.jfled.com.cn/

电子信箱:jfzq@jfled.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其基本情

况如下:

钱可元先生, 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

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

年至1985年任江南大学电子系教师;曾供职于无锡市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开发

部、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和西门子

2

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2001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科技处副

处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半导体照明实验室副主任;2010年6月至2015年8

月兼任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10 月 10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每日 10:00-12:00、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3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于芳

电话:0755-29646311

传真:0755-29646312

邮政编码:518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4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钱可元

2016 年 9 月 22 日

5

附件: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钱可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

1.03

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6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关于制定<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3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

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

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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