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6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1 日下
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19 日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
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
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9 人,代表股份
193,970,12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6853%。
1、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174,768,7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17.73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9,201,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948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9,201,
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4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黄立凡先生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8,7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64%;反对
18,201,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77%;反对 18,201,4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8,7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21%;反对 18,201,
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36%;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04%;反对 18,201,4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923%;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4%。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8,7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21%;反对 18,201,
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36%;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04%;反对 18,201,4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923%;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4%。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①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8,7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21%;反对 18,201,
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36%;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04%;反对 18,201,4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923%;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4%。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