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
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的议案》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后,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程。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方案经过多
次磋商后,仍未能就最终条款达成一致,为了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充
分尽调和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是综合考虑
各种情况后审慎决定的,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独立董事:曾凡跃、苏晓鹏、孙俊英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