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3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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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34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2 号)(以 下简称

“《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

对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

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大宗贸易业务

1、关于大宗贸易业务模式及风险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涨幅达 171%,根据公司披露,

1

营业收入涨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5 年下半年起开展了大

宗贸易业务,相关业务收入为 41 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57%。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公司在主营业务分产品情

况中披露,纸张、印刷耗材等收入为约 56.67 亿元,请明确是否

包括大宗贸易商品,并补充大宗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毛

利率以及变动情况;(2)大宗贸易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

于主要商品类别和相应交易金额、交易方式、存货仓储和运输安

排、支付和结算方式等;(3)作为传统出版企业,公司是否有充

足的大宗贸易上下游交易资源,请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

大客户信息及交易金额;(4)大宗贸易可能面临多方面风险,如

价格波动、存货管理等,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和具体的防控

措施。

2、关于大宗贸易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公司与新恒基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开展大宗贸易合

作业务,指派本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物资公司)作为合作执行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

司上述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合作方式、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合作期限等;(2)公司报告期内与新恒基国际开展的相关贸易合

作业务的金额,及占大宗贸易总金额的比例;(3)公司就相关合

作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3、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请公司补充披露大宗贸易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政策。并结合

相关风险和收益的转移和大宗贸易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

于合同的签订方式、销售模式、仓储和运输、存货相关风险等,

详细说明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的恰当性,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意

见。

4、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略有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中大宗贸

易商品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及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和计提

依据。

二、其它

5、本期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大幅上升,其中商业承兑票据由

期初的 7.4 亿元上升至 20.1 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

应收票据产生以及大幅上升的原因,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以及合计

票据金额;(2)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期限分布和金额;(3)公司

披露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在表格中

并未披露期末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请明确相关金额是否为 0。

6、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披露对石河子环球艺动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 99%,对武汉丰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60.44%,请补充披露公司持

股比例超过 50%,但未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合并而计入可供出售金

3

融资产的依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

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

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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