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34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2 号)(以 下简称
“《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
对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
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大宗贸易业务
1、关于大宗贸易业务模式及风险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涨幅达 171%,根据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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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涨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5 年下半年起开展了大
宗贸易业务,相关业务收入为 41 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57%。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公司在主营业务分产品情
况中披露,纸张、印刷耗材等收入为约 56.67 亿元,请明确是否
包括大宗贸易商品,并补充大宗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毛
利率以及变动情况;(2)大宗贸易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
于主要商品类别和相应交易金额、交易方式、存货仓储和运输安
排、支付和结算方式等;(3)作为传统出版企业,公司是否有充
足的大宗贸易上下游交易资源,请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和前五
大客户信息及交易金额;(4)大宗贸易可能面临多方面风险,如
价格波动、存货管理等,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和具体的防控
措施。
2、关于大宗贸易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公司与新恒基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开展大宗贸易合
作业务,指派本公司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物资公司)作为合作执行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
司上述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合作方式、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合作期限等;(2)公司报告期内与新恒基国际开展的相关贸易合
作业务的金额,及占大宗贸易总金额的比例;(3)公司就相关合
作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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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请公司补充披露大宗贸易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政策。并结合
相关风险和收益的转移和大宗贸易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
于合同的签订方式、销售模式、仓储和运输、存货相关风险等,
详细说明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的恰当性,请会计师出具专项意
见。
4、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略有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中大宗贸
易商品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及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和计提
依据。
二、其它
5、本期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大幅上升,其中商业承兑票据由
期初的 7.4 亿元上升至 20.1 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信息:(1)
应收票据产生以及大幅上升的原因,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以及合计
票据金额;(2)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期限分布和金额;(3)公司
披露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在表格中
并未披露期末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请明确相关金额是否为 0。
6、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下披露对石河子环球艺动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 99%,对武汉丰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60.44%,请补充披露公司持
股比例超过 50%,但未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合并而计入可供出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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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的依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
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
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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