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达威股份增加使用自有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6]528号),达威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494.00万股,其
中新股发行1,494.00万股,无老股转让。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27,639.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560.00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79.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51040004号验证确认。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238.07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达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二)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
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以自有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
资金和不超过4,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以自有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
资金和不超过4,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唐清利、逯东、谢衡同意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
资金和不超过4,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达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认真
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等资料,针对达威股份增加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上述增加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增加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 江 许 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