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广信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16,584.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33,415.15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16]14586 号”。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进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
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
资金投资计划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
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银行理财产品。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约定,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为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
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
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意见:
经审查,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
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
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根
据资金使用计划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江海证券对上述关于使用募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郁浩、郑华峰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