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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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75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9.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16,584.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33,415.15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16]14586 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

事会负责实施。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

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豫材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

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08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广信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499,097.87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信材料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于广

豫材料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查,同意广信材料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5,499,097.87 元。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

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经审查,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

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

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

同意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事项。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周亚松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了解周亚松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周亚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施文芳、王龙基、刘志春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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