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至 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2,036,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5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2,011,7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148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1,2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11%。 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崔源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一项议案:
1、《关于提名陈敏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2,036,16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51,24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