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调整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调整
鉴于凯文诺投资已与创武投资就日海设备的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为便于尽
快办理日海设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与凯文诺投资、创武投资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对转让日海设备
股权交易方案的调整仅涉及增加日海设备股权受让方。由于新增的股权受让方创武
投资是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王文生的兄弟王祝武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仍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凯文诺已经偿还了日海设备及其子公司
对日海通讯及其子公司所负的债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对转让日
海设备股权交易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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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利航 项立刚 曾庆生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