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关于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是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相关政策
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确定的,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加切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募投项目、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进行的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