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了核实,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签名:
綦 宗 忠 张 树 明 秦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