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说明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制订,现对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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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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