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76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08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09月22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09月21日至2016年0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0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09月22日下午15:00。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股份36,649,7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2,556,8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4,092,90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1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2人,代表股
份4,092,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5%。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即2016年09月14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出席或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5,258,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7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64,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16%;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
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