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精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17: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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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6-076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08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09月22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09月21日至2016年0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0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09月22日下午15:00。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股份36,649,7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2,556,8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4,092,90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1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2人,代表股

份4,092,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5%。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即2016年09月14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出席或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5,258,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7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64,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16%;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

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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