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认为: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兆贤
谢 京
巫志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