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355 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60 万元增加至 13,415 万元,已由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79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的相应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二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福建三祥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依 公司由福建三祥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依

法整体变更设立;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法整体变更设立;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出具的闽外经贸外资[2012]91号《福建 作厅出具的闽外经贸外资[2012]91号《福建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三祥工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三祥工

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制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 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改制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批准,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颁 公司的批复》批准,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颁

发了商外资闽府股份字[1991]0001号《中华 发了商外资闽府股份字[1991]0001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2012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2012

年3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年3月30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记,于2016年4月5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证,证

350900400000262。 书代码为:91350000611157883K。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号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1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 股 3,355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15

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3,41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15 万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七)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第四十一条(七)证监会、上交所或公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八十二条(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 第八十二条(一)提名委员会、连续 90

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 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

必要时、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也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 应当就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以纠正;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以纠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司承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九)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息披

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理建议;

(十)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行为,

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

以纠正;

(十一)《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报》为刊登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 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法定

指定巨潮资讯网等网站为公司披露有关信息 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的网站。 露信息的媒体。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祥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