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45,75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0股,解除质押后均可上市流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概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68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2010年1
月8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6,800,000股。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12年6
月4日完成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
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6,800,000股增至133,6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6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7,245,75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已离职)、向锋、周创世(已离职)、
监事高丽晶、王斓(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已离任)、王爱凤、敬彪(已离
职)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续追加如下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
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
诺。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田木”,曾用名
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
更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王全祥全资控股公司)、王全祥先生(已离职)
及其他核心人员向锋先生、周创世先生(已离职)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
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
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
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
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45,75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0股,解除质押后均可上市流通。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量 流通数量
新余田木投资管 解除质押后均
1 7,245,750 7,245,750 0
理有限公司 可上市流通
合计 7,245,750 7,245,750 0 ——
说明:(1)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2014年2月18日因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离职。根据王全祥先生在上市前做出的承诺,自王全祥先生离职满半年的2014年8月
20日起十二个月期满之后,王全祥先生通过新余田木持有的9,286,500股公司股份均可上市流通
(其中2,040,750股已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45,750股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6.9510%。
(2)王全祥先生通过新余田木持有的9,286,500股公司股份目前均处于质押状态中,详情请
见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质押的公告》。王全祥先生实际减持通过新余田木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需
将拟减持股份解除质押。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新余田木提交的股份解除限售《授权委托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