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
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
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
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 73 民初 1808-181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8G 金属高档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1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8G 金属高档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
进行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16G 简约金属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2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16G 简约金属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
进行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8G 经典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3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8G 经典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进行
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16G 金属旋转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4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16G 金属旋转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
进行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5
“16G 锁扣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16G 锁扣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进行
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6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
进入审理等程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8G 金属高档 U
盘)。
2、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16G 简约金属 U
盘)。
3、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8G 经典 U 盘)。
4、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16G 金属旋转 U
盘)。
5、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16G 锁扣 U 盘)
6、(2016)粤 73 民初 1808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7、(2016)粤 73 民初 1809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7
8、(2016)粤 73 民初 1810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9、(2016)粤 73 民初 1811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10、(2016)粤 73 民初 1812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