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17: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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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

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

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

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 73 民初 1808-181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8G 金属高档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1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8G 金属高档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

进行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16G 简约金属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2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16G 简约金属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

进行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8G 经典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3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8G 经典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进行

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16G 金属旋转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4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16G 金属旋转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

进行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

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基本情况(涉案产品型号为

5

“16G 锁扣 U 盘”闪存盘)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 10 号朗科大厦 16、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一: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叶国富

被告二: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 486 号和业广场 2503 房

法定代表人:林宗友

被告三: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 2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作为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获得授

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

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标有 “ ”商

标的被控侵权产品,具体型号为:16G 锁扣 U 盘。原告对上述被控侵权产品进行

技术分析后得知:该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4 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

理费用;

6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

进入审理等程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8G 金属高档 U

盘)。

2、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16G 简约金属 U

盘)。

3、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8G 经典 U 盘)。

4、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16G 金属旋转 U

盘)。

5、公司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

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16G 锁扣 U 盘)

6、(2016)粤 73 民初 1808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7、(2016)粤 73 民初 1809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7

8、(2016)粤 73 民初 1810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9、(2016)粤 73 民初 1811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10、(2016)粤 73 民初 1812 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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