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4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鲁证调查通字 1517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
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
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2016〕4 号),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得利斯股份给予警告,并
处罚款 30 万元;对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对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
罚款 5 万元。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45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6-044)。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