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4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赣能
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等文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江苏明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明江”)与被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一)本案当事人
原告:江苏明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致中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峰影新村 18 号
被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
负责人:吴纪
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石上
(二)诉讼情况
原告江苏明江与被告丰电二期因《丰城二期发电厂全厂灰、渣销售及运输,
卸灰和分选系统设备检修运行维护承包项目合同》产生纠纷,原告江苏明江向江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丰电二期向原告江苏明江赔偿损失 5002.93 万元;
2、判令被告丰电二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通知书》;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证》;
6、《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