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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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4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赣能

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等文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江苏明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明江”)与被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一)本案当事人

原告:江苏明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致中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峰影新村 18 号

被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

负责人:吴纪

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石上

(二)诉讼情况

原告江苏明江与被告丰电二期因《丰城二期发电厂全厂灰、渣销售及运输,

卸灰和分选系统设备检修运行维护承包项目合同》产生纠纷,原告江苏明江向江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丰电二期向原告江苏明江赔偿损失 5002.93 万元;

2、判令被告丰电二期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通知书》;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证》;

6、《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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