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6-10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161951 号),
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00)。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
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需要履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为了保证本次反馈
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
复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
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7 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