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16 年 9 月 21 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

洪民二初字第 250 号),法院就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判决本公司胜诉(一审判决)。具体如下:

一、法院判决结果

1、解除本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签

订的《木片购销合同》。

2、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

返还货款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自 2013

年 3 月 2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

年利率 6.1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期间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118,068 元,由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案诉讼背景

关于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情况及相关

诉讼背景,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3)。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判决对公司推进落实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一审判决结果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或执行

结果而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

250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山纸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