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79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中标天镇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并与天镇县洁安城
市保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天镇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
易对方及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补充披露,补充后的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工期(设计、施工)365 日历天。
3.本合同采取按工程进度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
动、工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方:天镇县洁安城市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思君
注册资本:110 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注册地:天镇县西门外自来水公司大院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6 日
2、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为本司控股子公司。
3、发包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业务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
司无业务往来。
4、发包方已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天镇县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补助、县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具有履约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工程为 EPC 模式项目,合同总价格应包含施工建设、设备安装、竣工
保修等全部费用。
2、本合同签约价格:人民币 4,280 万元。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工期(设计、施工)365 日历天。
5、本合同签约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
6、结算方式:
6.1 施工图设计完成交给发包人并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
包人合同总额的 10 %。
6.2 每月 25 日承包人上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后次月 5 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70 %。
6.3 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合同总额的 90 %。
6.4 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 95 %;。
6.5 剩余 5 %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自工程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
保修金于保修期满后七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7、争议的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
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
审组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评审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
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天镇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0 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