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
会议于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经充分讨论,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融资的议
案》,相关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资产”)签署《新
华-北辰实业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简称“投资合同”),由新华资
产发起设立“新华-北辰实业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简称“投资计划”)。该
投资计划投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自首笔投资资
金划拨日起计算),固定年利率不超过 5.10%,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奥林匹克公园
国家会议中心及配套项目(包括国家会议中心、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和北辰洲际
酒店)补充营运资金、装修改造等。自投资资金划拨日起,该投资计划正式生效,
具体相关事宜以双方签署的《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2、本投资计划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提供本息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不循环,
以投资资金金额及其存续期限作为计费标准),年担保费率 1.45%,额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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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1 年,每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78 个月。同意本公司以北京市朝
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 号楼(北辰大厦)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该担保向北
京银行提供第四顺位抵押担保。同意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及
《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相关事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
3、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代表本公司实施和执行上述融
资涉及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签署、修改、执行与上述融资相关
的所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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