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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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1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增持公司股票的计

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票市值的合理判断,林汝

捷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信心,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

×××××××)、董事林长龙先生、董事陈忠辉先生、副总经理陈玲女士、副

总经理林云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华耀虹女士。

三、增持计划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承诺自最后

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

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

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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