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 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B 股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
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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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9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公告。
议案 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
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 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1301 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1301 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
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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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413
2. 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 1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 2.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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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5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表决意向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
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
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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