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增加投资,符合合伙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对提
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该事项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深圳泽赋农
业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利益,且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
独立董事:
程学斌 王爱国 陈琪 窦龙斌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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