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20:16: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51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温德乙先生及原

董事孙文东先生于近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

由于温德乙先生及孙文东先生的离任导致公司董事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7 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刘桂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16 年 9 月 9 日,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关于提议增加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辽宁欣

泰提名许成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9 月 9 日将相关公告披露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刘桂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许成德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桂文女士和许成德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桂文女士及许成德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刘桂文女士简历

刘桂文:女,汉族,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

丹东市委党校,大专学历。

2001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丹东市电容器公司,任总经理;2004 年至 2016 年 6 月,就职于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刘桂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 7,594,21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3%。刘桂文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先生的配偶、公司董事蔡虹先

生的妻妹;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许成德先生简历

许成德:男,汉族,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3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 年至 1990 年,就职于宽甸技工学校,任教师;1993 年至 2001 年,就

职于丹东造纸厂技工学校,任教务主任;2001 年至 2016 年 8 月,就职于辽宁欣

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许成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