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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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万方城

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刘戈林女士为董事会

秘书;马钢军先生、徐韬先生、房珂玮女士为副总经理;李晓清先生为财务总监

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德文、张超、肖兴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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