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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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辉女士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辉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
2、高辉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高辉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高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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